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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16:30:00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确保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与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

  各市、直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完成我省中长期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规定要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中考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职招生计划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7%。贫困县、大别山连片贫困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摸准应届初中毕业生底数,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

  中职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截至11月20日。

  二、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20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市、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组织辖区内的中职招生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完善招生平台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和专业资质、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要切实加强对招生简章的审核,确保招生信息详实、准确,杜绝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

  各地要认真落实《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和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和实物。加强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举办对口升学班等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严格中职学校新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新学年开学期间,要将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得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未经所在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办学点(教学点)以及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合作办学学校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招生资质。

  严禁在学籍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坚持“人籍合一”,严禁为非本校就读学生挂靠学籍。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技工大省以及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加大培训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积极拓展培训内容和对象,积极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开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要围绕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职业培训,保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支持职业院校深入开展技能扶贫,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孵化器,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大力培育技能实用人才。

  推进职业院校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积极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田间地头、养殖农牧场和群众家门口。

  各市、直管市县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省厅指导计划(见附件3),并且落实到每一所职业院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统计通过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扎实做好职业教育脱贫攻坚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任用,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努力拓宽生源渠道,扩大优质中职学校招生规模。要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返贫家庭子女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培训。要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逐人核实考生报名资料,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中职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习。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实行高中阶段招生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建设,做到省市联动,努力实现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健全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公示辖区内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及其官网链接地址,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市、县级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市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市级公示网站链接地址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在招生录取阶段,各地要组织招生学校在学校官网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加大招生工作督查考核力度。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实施全省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从6月开始至11月,省教育厅将于每月底依据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对各地中职招生情况进行通报,对招生工作不力的市、县、学校,实施重点督查和约谈。各地招生计划的制定、生源输送及实际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列入对2020年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及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

  各市高中阶段教育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含辖区内省属中专学校)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样表见附件1),广德市、宿松县按照上述要求直接报备,经备案后公布。招生计划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拟赴外省招生的学校需提前申报生源计划(样表见附件2),由各市汇总后于4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需经省级及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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