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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比例不低于30%
2013-11-28 22:33:00

  据悉,《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日前出台,首次将见习人员范围扩大到“在本地登记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消了户籍限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促使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办法》从组织管理与职责、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申报对接、见习管理、见习补贴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明确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原则为“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采用“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模式,即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见习规划、年度计划、基地认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见习基地审核认定的程序,简化认定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就业见习经办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就业见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取消了见习毕业生的户籍限制,见习人员范围扩大为“在本地登记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定标准上适当提高生活补助;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比例不低于30%,强化见习基地责任,促进见习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指具备就业见习相关条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省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达15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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