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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教育局副局长贪污学生补助金笔迹鉴定锁定
2013-04-24 16:35:00

  安徽省南陵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杨某利用职权“入股”一民办学校,在非法领取“工资”“分红”的同时,还伙同其他股东私分国家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7.8万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其辩称学生补助款领取签名为别人“模仿伪造”。日前,经笔迹专家鉴定后锁定证据,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年57岁的杨某曾任南陵县教育局副局长,在2007年该县民办黄冈博洋学校成立前后,其利用职权为学校提供便利,并以权力“干股”成为该校“股东”。其后,杨某按月领取所谓的“股份工资”与“分红”,并与该校其他股东合谋,将国家补助给学生的部分义务教育专项补助金私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年12月,杨某的犯罪线索被南陵县检察院反贪局察觉后,其拒不认罪。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在南陵黄冈博洋学校的一份学生补助款领取发放记录上,发现有杨某本人的签名,孰料杨某却辩称该签名系别人模仿伪造,自己“完全不知情”,使侦查一时陷入僵局。

  近期,经专案组研究,将杨某否认的“签名”和其书写样本送至芜湖市检察院检验鉴定中心,经笔迹鉴定专家比对,最终确认该签名为杨某本人所写。在证据面前,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其非法入“干股”及套取国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杨某从2009年至2012年间,共从南陵黄冈博洋学校领取“工资”3.6万元,获得“分红”1.2万元,并分三次伙同该校6名股东贪污学生补助金17.8万元。其另外供述,他在即将退居二线时本打算进入学校参与实际管理,在未能如愿的情况下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又将“干股”折算成现金4.4万元“领回”。日前,南陵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将杨某依法批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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