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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2018-03-20 16:55:00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我院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要求,制定了《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3月15日
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一、公布院校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8年4月6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电子版以PDF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经审核同意备案的招生章程。
  二、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及报名资格审查
  2018年专升本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8年4月17日至4月20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并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凡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审核通过。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规定执行。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报名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二。
  三、考试组织及录取
  专升本招生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
  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正式向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招生院校可在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具体递补规则由学校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递补录取名单须公示后随其他考生一同上报考试院。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28日。
  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各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25元。
  附件:一、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二、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附件一:
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二:
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1.报考院校、报考专业请考生根据自己意愿并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后填写。
2.请妥善保管此表,切勿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由于考生自身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充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招收专业范围、身体条件”等限制条件。
4.身份证采集方式为“录入”的考生,需在此表骑照片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并凭此表及其他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等)到招生院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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