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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于11月4日进行
2017-10-31 10:25:00
中安在线
  10月30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2017年安徽下半年教师资格证11月4日进行笔试。
  据了解,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并拿到的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据介绍,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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