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补充通知
教秘学〔2003〕12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教秘学[2003]1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03年12月上旬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根据2003年全省有毕业生的院校分布,按就近原则,将参评院校分成8个组(院校分组名单见附件一)。评估组成员每组4-5人。
二、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从2003年12月8日起 17日结束,每校原则安排1天。各评估组赴第一所院校的时间为12月8日,以后按分组名单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以各评估组通知为准。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没有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今年年初以来国家和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再强调的关于实施“一把手”工程,关于调整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招生等与就业适度挂钩制度,关于开拓省内外就业基地、以及动员组织校内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新要求,纳入定性评估内容,但不计分;对列入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通过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录,实地考察、访谈、座谈或问卷调查(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等方式,对照评估方案逐项打分。
四、注意事项
1、各参评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全力配合评估组做好评估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2、评估组前往各校的交通、食宿等事项由被评估学校安排(下一校派车至上一校迎接),住宿费自理。各组的第一所院校于12月8日上午8:00前至正源大酒店(安徽农业大学东门,合肥市长丰南路9号)接评估组人员。
3、在评估组的生活等接待安排上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附件: 一、评估院校分组名单
二、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三、用人单位调查问卷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评估院校分组名单
第一组(8所):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皖南医学院
芜湖师专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 芜湖教院
第二组(6所):
安徽财贸学院 蚌埠医学院 蚌埠高专 蚌埠教院
蚌埠职大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第三组(8所):
安徽理工大学 淮南联合大学 淮南职工大学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淮南师院 安徽教育学院 省直职工大学 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第四组(6所):
安庆师院 铜陵学院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黄山学院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池州师专
第五组(7所):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建工学院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巢湖学院
第六组(7所):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中医学院
民办新华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三联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皖西学院
第七组(7所):
安徽大学 合肥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滁州师专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组(6所):
阜阳师院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宿州师专 宿州教院 淮北煤师院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二: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一、就业工作条件 (35)
1、就业工作机构(5分)
.成立有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1分)
.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学校应配备一名处级干部专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分)
考评方法:上述三项均查阅有关文件与资料。
*在“学校应配备一名处级干部专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如学校有专门的副处级以上就业指导机构,得3分,如仅有科级就业指导机构,得1分。
2、就业工作人员(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专职人员)(10分)
A、专职人员编制(4分)
.在校生规模万人以上学校专职人员数R;
6≤R (4分)
4≤R<6 (3分)
2≤R<4 (1分)
在校生规模万人以下学校专职人员数R;
4≤R (4分)
2≤R<4 (3分)
R<2 (1分)
考评方法:查阅有关文件与资料(在校生人数计算到2003年11月底)。
B、职称、学历结构(3分)
. 专职人员中中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人员比例Z:
80%≤Z (3分)
50%≤Z<80% (2分)
Z<50% (1分)
考评方法:查阅有关文件与证书。
C、专职人员培训情况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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