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建高职高专学校办学情况评议督查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3〕5号
各高职高专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职高专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效益得到提高,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截止于2002年,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已达29所,其中28所为1999年后新建的。高职高专教育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实用人才。但是,目前高职高专教育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院校申办时的承诺未能很好落实,致使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与我省高职学校设置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对照教育部最近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部分高职高专学校在办学定位、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离教育部制定的合格标准更相差甚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分析了目前我省新建高职高专学校的现状,认为必须尽快解决上述存在问题,以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建高职高专学校中开展一次办学情况专项评议督查工作。现将评议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议督查工作对照学校申办报告,参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合格标准,重点检查学校主管部门重视程度,检查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和教学基本状况。
(一)学校主管部门办学职责落实情况
1、学校主管部门(有关市政府、行业厅局、企业集团、民办主体)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2、学校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情况;
3、经费的投入情况。申办建校时的有关资金投入承诺兑现情况,学校各项正常运转经费的保障、贷款贴息情况、优惠政策落实兑现情况,学校学费收入统管及被划拨、纠正、返还等情况;
4、申办时的其它各项支持与优惠措施承诺的兑现情况,切实贯彻《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有序、公平的环境、氛围的情况。
(二)学校办学情况
1、规划情况。是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及校园建设规划,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建设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情况。人才培养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按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深化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办学定位是否科学,是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设置专业;已有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情况,以试点专业建设带动其它专业建设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正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师生比是否合理;民办学校是否有专职教师队伍;
4、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如何,学校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5、贯彻《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落实《规范》的办法和措施,教学日常管理是否规范;教风、学风、考风情况;
6、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存在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乱发文凭等违规现象;
7、以“双证书”制度为导向,构建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要求与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相一致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专业具有必须的实验实训条件及其建设措施情况;
8、产学研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持服务工作情况。
二、组织实施
1、成立评议督查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组成评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2、评议督查组人员组成:以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高校设置委员会部分委员和有关专家为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有关处室同志共同组成评议督查组。
3、工作安排:评议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8月)各主管单位和学校自评。第二阶段(9-10月)省评议督查组赴各校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议督查结果处理
评议督查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教发[2000]41号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省政府皖政[2001]7号印发的《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参照教育部印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制定。评议督查结束后,评议督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各校评议督查结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评议督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评议督查领导小组将视情作警告、减少招生、停招整顿、取消办学资格等相应的处理。
附件:新建高职高专学校办学情况评议督查方案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 ○ ○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四 日
抄送:教育部高教司,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新建高职高专学校办学情况评议督查方案
一、对评议督查方案的说明
二、新建高职高专学校办学情况评议督查指标体系
三、新建高职高专学校办学情况评议督查指标及合格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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