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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基础教育课程实验区教材选用的通知

       2006-03-09

教秘基〔2003〕21号

各市、各实验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基础教育课程实验区教材选用的通知》(教基司函〔200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展示会由省教育厅组织,邀请各实验教材出版单位参加。各课程改革实验区教材选用委员会也应派代表参加展示会(其中应有教师代表),以全面了解课程标准实验教材。
    二、实验教材选用以县级实验区为单位进行;省辖市以市区整体参加实验的可以以市区为单位选用实验教材。
    三、选用教材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地要在教材选用委员会的产生、组织以及教材选用委员会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发挥其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民主科学的教材选用机制中的应有作用。各地的做法和经验望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区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各实验区教材选用意向请按照《通知》要求,径报我厅基础教育处。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干预实验区教材选用工作。
    五、为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管理、监督,省教育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51 2831835),并将对各实验区教材选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省政府办公厅,蒋作君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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