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委厅信息工作的通知
教秘[2003]286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委厅信息报送工作,是委厅向上级机关、领导反映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经验、做法、工作进展情况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等方面信息的重要渠道和规定渠道,对于下情上传和上级机关、领导掌握即时信息,及时科学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均建立了完善的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按规定的信息渠道传递信息,可以使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到上级机关中枢和领导手中,无需像一般公文须经过登记、分办、逐层呈阅等常规程序。
委厅信息编报工作在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处室”)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报送量逐年增加,今年截止目前已报送近80条。多年来,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系统的统计得分始终处于前列,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多次被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但是,相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和各项工作的进展,委厅信息工作,包括信息渠道的通畅程度、信息编写的质量和传递速度、信息处理加工和利用的水平,都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进一步提高委厅信息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工作的计划性和机动性。委厅办公室作为信息工作的中枢单位,应分年、季、月制定信息编报计划,确定信息工作重点。同时,应根据上级和委厅中心工作的变化,及时修订计划,调整工作重点,适应中心工作对信息编报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按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规定,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系统归口管理,办公室信息报送渠道是规定的渠道。委厅各处室掌握的重要信息(阶段性或突破性工作进展、成就;阶段性工作总结或对形势的综合分析;出台的重要政策和举措,取得的新鲜经验和启示;与上级及委厅的中心工作相关工作的情况;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等),在对口报送的同时,要及时形成完整、翔实的文字材料报委厅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报上级机关和相关领导。各处室(包括临时性机构)形成的综合材料,编发的 “简报”、“通讯”等各类专报,应在按惯例发、抄、报的同时,及时送委厅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摘编信息。(办公室信息工作联系人:檀俊、林鑫德;电话:2831815,2826742。)
三、提高信息编报水平。办公室编报信息一要突出针对性。要紧紧围绕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委厅中心工作,组织和编报信息。对每项中心工作,要有系统的编报思想,除报送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还应有阶段性形势分析、工作总结等综合性信息。二要突出准确性。信息编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数据要认真核对,统一口径。对信息源表述模糊、语焉不详的,必须向相关人员和单位查明问清(重要内容要有核查记录,或单位提供的证明)。三要突出即时性。对重要工作的新情况要及时做出信息反映,所需信息要及时索报、催报,及时编写、送审、送签,尽快报出,充分发挥信息的时效性;特别是关于突发事件信息、上级特约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出。四要突出综合性。要加强对各类信息源的分析和挖掘,特别是对重点工作信息的编写,要具有深度、广度和新意,丰富信息内涵,提升信息价值。各处室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息。
四、完善信息互动机制。办公室编报的信息,在通过网络上报的同时,应同时打印出纸质信息,及时分送信息来源处室和相关处室。上级机关对委厅上报信息的反馈意见,办公室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报信息来源处室和相关处室。对处室所报信息,办公室如有较大的改动,应及时与处室沟通,或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由原处室修改。对上级机关的特约信息,办公室应及时向委厅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信息编报意见,根据领导的指示牵头协调并按时完成信息编报工作。
五、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处室报送给办公室的信息,应由处室负责人签字(重要信息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信息员审编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专项工作的信息,须由委厅分管领导签发方可报送;综合信息、重要信息、突发重大事件类信息,须由委厅主要领导签发方可报送。
委厅信息,除按规定必须从网上报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信息部门,一般还须抄省委政研室二处、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省委和省政府分管领导。一些特殊信息(如卫生防疫、安全事故、抗洪救灾等),还应报相关部门(如卫生厅、省疫病防控中心,公安厅、省抗洪救灾指挥部)。所有委厅报出信息,一律打印呈送委厅各位领导。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办公室要逐月对各处室报送的信息及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总结一次,并在委厅内部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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