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报到和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秘学〔2003〕102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人事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为回市、县就业的毕业生报到提供方便,经研究,决定对我厅7月15日发出的《关于印发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名单的通知》(教秘学[2003]86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考虑到目前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已延长至两年,毕业生派遣后调整改派、缓派的人数较多,且比较分散,我厅不再印发后期调整的毕业生派遣名单。对于派遣后调整改派、缓派的毕业生回市、县就业的,请各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皖政办[2002]34号文件规定,凭我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办理接收手续。
在接收毕业生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822602。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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