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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3-26 16:29:00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校全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新站高新区大众路(汇心湖校区)

合肥市巢湖市姥山南路(鼓山校区)

五、报考条件:

非定向委培专业:已参加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定向委培专业: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定向委培)报考以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为准。

六、招生计划:

 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备注:1、最终以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2、面向高中毕业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科,统一录取。

 七、入学测试办法: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达到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院校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采取线上考试形式。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分专业类别,统一试卷,统一测试。测试内容包含:心理健康测试、思想道德认知、创新创业认知、国防素质认知、生态文明认知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进行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有关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具体内容详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三)入学成绩计算规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测试成绩等因素,我校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后,入学测试成绩 = 省统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八、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方式。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

(二)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四)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 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9〕3 号)执行。实行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若同时填报我校专项计划和分类考试计划志愿,依次按照专项计划志愿、分类考试计划志愿顺序录取。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要求,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日期前将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生申请表》(我校招生网下载)等相关证明材料寄送到合肥新站高新区烈山路关井路交口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21招生办公室。

(六)学校将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的生源结构情况,适当调整面向中职和面向普高的计划及专业之间计划分配。

九、报名、考核、录取时间节点安排:

十、相关事宜: 

(一)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此外,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还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二)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收费标准:学杂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四)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监督举报: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我校纪检监察室负责举报及申诉的电话:0551-82363943,举报信箱:jss@htc.edu.cn

(六)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我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模式(统一着装、统一学习、统一就寝等)。

(八)我校所有分类考试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我校招生网、招生微信公众号、招生小程序、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及相关线上平台,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十一、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51-82364123,0551-82364313, 0551-82394051

2、网址: 学校网站:www.htc.edu.cn 

          招生网站:zs.htc.edu.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hfzyzsb;学校官方咨询 QQ 群:10362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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