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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季 |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简章了解一下~

       2020-08-04

 学校简介

 

 

安徽科技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0年,1965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历经安徽农学院凤阳分院、皖北农学院、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等变迁,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安徽科技学院。近70年的栉风沐雨,一代代安科人薪火相传、砥砺奋进,学校事业长足发展。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6998人,已累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1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

学校现有凤阳校区和蚌埠龙湖校区,凤阳校区位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故乡——明朝中都古城,校园绿树成荫,繁花似锦,环境优美;龙湖校区位于蚌埠大学城,毗邻蚌埠大学科技园、高铁车站、龙子湖风景区。学校占地面积近2000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现有5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26个专业群实验中心(室)和7个学科平台。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8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9个。馆藏纸质图书137万册,电子图书128万册。

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79)。

二、办学层次与类型:公办本科,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

四、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为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称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类专业的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3、学校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4、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区、市),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6、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7、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韩国韩南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开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设置独立投档单位,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七、相关政策

1、奖助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2、转专业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为10000元(人民币)/年,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高考咨询及联系方式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网址:www.ahstu.edu.cn/zs

联系方式:

0550-6732041、6732178,邮编:233100

0552-3197041、3197178,邮编:233030

十、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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