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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办法公布,有重大变化!
2020-06-11 10:49:00
  6月10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该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有重大变化,以下为详细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
  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规定,参考外省市做法,2020年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招生。第一轮招生未招满的学校可组织一次补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    
  ②稳步推进网上报名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合肥市所有中小学(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全部使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公办学校继续沿用2019年“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办法。民办学校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办法,适龄儿童只能选填1所民办学校志愿,志愿确认后不得修改,暂不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约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分批、分时到所在区教体局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四县一市参照市区执行。同时,将县(市)区报名系统录入率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
  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
  今年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扣除直升生数),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学生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待政策
  在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合肥市优先妥善解决定点收治医院直接参与确诊病人救治的医护人员及支援武汉医疗队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⑤关爱因疫情影响的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疫情影响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居住证,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视为未中断。
  ⑥合理安排招生入学时间
  因疫情影响及结合实际,2020年合肥市公民办招生入学时间较往年略有推迟。7月4日开始网上报名工作,其中民办学校第一轮报名时间为7月4-18日(其中9-11日,17-18日为线下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7月21-22日实行电脑摇号;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录时间为7月23-28日(其中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月31日实行电脑摇号。公办学校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1-13日、七年级为7月4-6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26日。
  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更不允许以“国际学校”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阶段
  ①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20年合肥市区中考报名37098人,同比增长2746人、增长率8.0%。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总计划将继续增加。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办学条件、不得跨市招生等因素,目前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正在制定中。近日即将发布。
  ②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今年起,合肥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四县一市招生,四县一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合肥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未招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③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待
  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表现突出并立功的,其子女参加中考,参照现行的《关于公布<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教〔2019〕258号)中第七条第二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予以加分照顾录取(即加10分投档)。
  ④稳步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将于2020年下半年公布。
  ⑤启动强基实验班招生
  为促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并响应国家高校“强基计划”人才战略,拟在合肥一中试点“强基实验班”,招生计划40人。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试点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办法将另行发布。
  ⑥特殊类型的市属学校招生工作
  合肥一六八中学初中不再面向全省招生,均面向市区范围内招生;高中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市区招生,若市区未招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合肥二中面向全市(含四县一市)继续招生美术特长生50名;合肥十中海航班面向全省招收80名学员,6月16日前登录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校官网(http://haijun.hfshz.com)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0551-64459029。
合肥市教育局重点强调
要严肃招生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违规怎么处理?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并计入年检等处罚。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区域内学校违规行为累计情况进行考核。
来源:安徽日报 微信号:anhui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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