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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1部门对学生欺凌首次做出明确界定
2017-12-28 13:46:00
中国网
   教育部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做出明确界定,并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置。
  官方首次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最新报告,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刻不容缓。要明确什么是学生欺凌,是治理欺凌事件的首要问题。此次《治理方案》首次从国家文件的角度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北京市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表示,在实际学生欺凌处置当中,因认识不清而引起的后续实践不力是一个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的范围——发生在校园内外,对欺凌的主体——学生之间,欺凌的要素——主观上的故意,方式的多样化,危害的多样化都做了明确的界定,这个界定对于解决实际问题非常重要。“主观故意性是判定欺凌还是玩笑的一个重要因素”,李雯说。
  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同时还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指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会上表示,学校除切实加强教育外,还必须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家长的作用同样重要,家庭是防止欺凌教育的主导。”其次,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涉及严重欺凌将转送工读学校教育
  《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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