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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2017-12-22 14:05:00
安徽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部署,省教育厅承担义务教育领域的试点指导工作。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务公开办有力指导下,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着力把握省级统筹与基层试点的关系、全面梳理与重点展示的关系、部门公开与领域公开的关系、继承基础与探索创新的关系,认真指导和协调推进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县、灵璧县、定远县、金寨县、宁国市、铜陵市义安区、黄山市徽州区(8个国家试点)以及和县(1个省级试点)的试点工作,并积极统筹制定义务教育领域省级标准规范。
  一是及时部署推进。8月7日印发《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把握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9月1日转发省政务公开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要求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抓紧做好目录、标准和流程的梳理、编制和规范工作,丰富公开方式,做好集中展示。省教育厅还派人参加了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规范研讨会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现场会,会后及时向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二是做好指导交流。主动向教育部办公厅、基础教育司汇报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国家要求,争取指导和支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求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分别确定联络员,建立了全省QQ群,及时共享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过程性指导,通过安徽教育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试点工作专栏,当面听取宁国市、黄山市徽州区等地汇报,实地调研和县等地工作,加强沟通研讨,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推进试点工作。11月17日召开了由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义务教育领域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情况,研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省级规范,部署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是制定标准规范。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及时跟踪总结试点工作成效,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领域省级标准规范。目前,事项目录和标准经反复征求试点县(市、区)教育部门意见,数易其稿,已基本形成。在制定过程中,注重突出义务教育领域的社会关切和重点工作,注重与现有的县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相衔接,注重目录和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省级标准规范,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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