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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比例降至5%
2015-05-11 09:29:00
安徽商报

  合肥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6月5日前公布方案

  昨日中午,合肥市召开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媒体通气会,安徽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合肥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特长生招生比例降低至5% ,择校生比例保持在4%,6月5日前将公布各县区具体的招生方案。

  [招生原则]

  “单校划片”“两个一致”

  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遵循“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的时候,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等等。

  [招生办法]

  特长生招生比例降为5%

  公办学校中,户口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公办初中招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就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今年,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

  今年,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

  [规范招生]

  择校生比例严控在4%以下

  今年,合肥市继续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市区及县(市)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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