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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区县将制定非京籍学生“五证”审核细则
2015-02-11 08:59:00
人民网

  2月10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处长徐建姝介绍说,去年,有部分区县在“五证”的基础上做了一些细则要求。今年,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政府都要按照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同时,各区县还要建立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今年,北京市对于非京籍孩子入学仍然采取“五证”审核方式,未来是否按照新的工作居住证的框架去做调整,市教委将会根据市委市政府整体的部署进行跟进。他说,对符合“五证”审核条件的孩子应保尽保,提供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要求,非京籍学生入学,必须审核五证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五证的审核可咨询相关区县行政部门。选择办理五证审核的区县入口,并进入五证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五证审核的详细信息并及时到相关街道审核信息、开具就读证明。

  这“五证”分别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乡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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