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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生娃新学年将有责任险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2013-08-23 10:32:00

  即将开始新学期的合肥娃,学校将在新学年为每个人购买校方(园方)责任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负责理赔。这项费用将由学校或政府支付,学校不得再向家长收费。

  据了解,合肥市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幼儿园不仅包括公办幼儿园,还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学校以在校生每生每年5元、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学校为被保险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幼儿园保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所需保费,由合肥市财政统一支付,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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