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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0-05-26 16:56:00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2017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皖教秘职成〔2017〕49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和实施规划,推动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部分市和学校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信息化手段支撑不够、指导督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诊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是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全面实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 

  根据皖教秘职成〔2017〕49号有关规定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我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2017年各市在区域内列入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中选择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启动开展诊改工作;2018年各市开展诊改工作的学校数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数的三分之一,列入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开展诊改工作;2019年各市开展诊改工作的学校数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数的三分之二;2020年底前我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启动诊改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根据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和实施规划,督促指导尚未启动教学诊改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尽快开展教学诊改工作,2020年8月底前完成学校诊改工作方案制订工作,9月起全面开展教学工作诊改试点。要聚焦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及市级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的组建与工作情况、本市教学诊改工作规划落实情况、列入试点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梳理总结,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扎实有效推进区域内中职学校教学诊改试点工作。 

  对已经启动教学诊改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皖教秘职成〔2017〕49号文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1)要求,根据学校诊改情况对学校进行复核,2020年底前对辖区内诊改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一轮全面复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全国和我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2.中等职业学校是做好本校诊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教学诊改工作组织,制定诊改工作方案,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根据本市诊改工作安排和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主诊改。要对照诊断项目,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诊断,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改进进程,形成自主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要根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接受复核。 

  3.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 

  联系人:徐海洋    联系电话:0551-62812653 

  电子邮箱:12540201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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