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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2020-02-04 15:52:00
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编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人才,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聘工作机制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市县招聘主体责任。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命题和试卷印制、阅卷评分工作,其余具体招聘工作均由各市、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市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度中小学教师招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备案,各级教育部门应及时更新维护教师管理系统数据。

  二、严格招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及核准招聘计划、制定及核准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与报批聘用。对于长期难以补充教师的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可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执行;对紧缺学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人才招聘,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单独组织招聘。

  三、科学编制招聘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教育部门结合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考虑在校生规模、现有教师数量和结构,以及生源分布,在核算的编制总数内科学制定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其中,编制使用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汇总,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实施。已经超编或满编的市、县(市、区)因改善结构需要新招教师,经省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同意,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补充教师数额。要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保障英语、信息技术、美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

  四、认真制定招聘方案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3号)要求,认真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各地可结合招聘岗位实际确定学历标准。

  五、规范招聘信息发布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在相关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距离当年全省统一笔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日。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确因报考人数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需要更改或取消的,应提出更改或取消的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通过同一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更改公告。全省统一笔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报名情况和所需笔试命题科目以及每科目所需试卷数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于全省统一笔试时间30日前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改进笔试和面试方法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一般包含笔试、面试等环节,要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教学岗位要求,科学设置考试内容。各市、县(市、区)可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模拟教学情境,考察应聘人员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方式;也可探索开展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了解应聘人员是否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七、依法依规聘用教师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范程序及规范内容予以公示。对于艰苦边远地区放宽条件招聘的教师,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中小学校岗位需求编制用编计划,制定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考察,会同招聘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将拟聘用教师相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指导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和结果进行备案审核;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动态合理使用编制,为各类教师招聘提供用编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

  九、严肃招聘纪律

  各市、县(市、区)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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