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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和2020年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16 15:47:00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省编办《关于确认公共服务清单的函》(皖编办清单函〔2019〕27号)通知,我省公布年度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专业名单项目已被列为省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更好优化完善公共服务运行,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及2020年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规划,对辖区内各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支持,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一)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我省自2013年建立了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并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网-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网页”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各校要认真进行分析,根据近年来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点情况、在校生数量分布、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合理设置专业。要认真落实《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管理,规范设置程序,严格设置条件。省属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属地管理。

  (二)培育优势特色专业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专业。着力助推经济转型发展,鼓励支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加快专业结构调整。

  (三)完善专业管理系统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专业系统),继续完善专业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管理等工作,推动专业建设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

  二、认真做好2020年办学资质清查

  (一)清查范围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范围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专业。

  (二)清查内容

  1.办学资质清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和教育部职成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学校开设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情况、专兼职教师配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审核,梳理出2020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2.专业设置清理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2〕14号)等文件要求,对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认真清理,梳理出2020年具备招生资格专业名单,及时停办不符合招生要求的专业;同时对学校2019年拟新开设的专业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新开设专业审批备案手续。

  3.编制招生学校名录

  各市、省直管县要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2020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格式见附件2),并于5月底前主动面向社会公布。

  (三)清查工作要求

  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原则进行,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1.清查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审定的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快整合、调整步伐。规划未实施到位的地方,不得新批设学校并通过资质清查;尚未履行规范类别、名称程序的学校,不能通过资质审查;对违规招生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特别是无独立办学场所的学校要严格审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质;对不具备基本开设条件、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2.强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各地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清理与审批备案管理。凡未按《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举办程序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专业,不得审批其招生资质。对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要组织实地督查,确保所招学生在籍在读。

  3.清查方式。2020年的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继续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未按照规定要求纳入全国系统的学校和专业,一律视为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督促辖区内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及时登陆全国专业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中职学校2020年拟招生专业、拟新增专业、拟停办专业及2019年现有各专业实际招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的核实、审批工作。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0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期间,将办学资质清查有关材料以及招生学校名录(见附件1-2)报送至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4月份向社会集中公布2020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和招生资格专业名单。未经办学资质清查通过并集中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20年不得安排中职招生计划,不得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不得进行中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职成处饶庆眉,电话:0551-62831846,

  电子邮箱:zcc@ahedu.gov.cn;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朱兆春,电话:0551-62999738。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政务大厦C2区1楼2号大厅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35号窗口。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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